在律师行业党建中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安徽经盾律师事务所:章金山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律师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作为新社会组织的重要力量,在加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却有些滞后,因此,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断促进律师业的健康发展,是律师党建工作一直在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特点
(一)律师行业党组织的建立和发挥作用主要依靠外力。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不要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福利、不要国家经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法律服务专业执业组织,生存与发展是当务之急。因此,在律师事务所“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有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口袋党员”归属党组织的自觉性不够,参加党组织生活的主动性不足,这种情形之下,律师行业党组织发挥作用主要靠司法局党总支,工作开展多依靠外力,存在内生动力不足等现象。
(二)律师行业党组织活动灵活性较大。律师行业党组织规模小,就如我所在的经盾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共有党员4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由于平时工作时间不固定,随机性和突发性情况时有发生,党员集中比较困难;党员流动性大,律师党员在职业机构之间变更频繁。总之“小、散、流、变”特点突出,与其他“两新”组织党组织相比更具有典型性。正因如此,律师行业党组织在组织活动上大多表现为“小型、业余、灵活、多样”,在活动时间上讲究见缝插针,在活动内容上注重短小精干,在活动方式上寻求生动活跃。
(三)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支撑具有局限性。律师行业主要采取“合伙人”制经营管理模式,多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对事务所人事安排、收入分配、经费开支等重大事项无决定权,无行政权力依托,要靠自身的力量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党建经费主要依靠区下拨的专项经费和上级党费收缴返还,本身自筹部分来源较为困难。
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上级党组织在律师行业中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不够。当前律师行业的管理发展模式已发生深刻变化,律师党建工作的环境、条件与内容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变化,而由于对现阶段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内在动力及其职业特点的结合点认识不够清晰,导致律师党建工作缺少针对性,往往以党政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思路、基本框架、基本形式在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中生搬硬套,导致律师党建工作与律师事务所发展和律师个人发展相脱节,造成了律师队伍中党员和党组织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二)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制度不够健全,有效开展组织活动不多。一是对律师党建工作存在认识误区。一些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被忽视和淡化,存在“重业务,轻党务”、“重所建,轻党建”的现象。认为律师党建工作只要走走形式即可,担心抓党建工作会分散精力,影响业务拓展。二是党的组织活动难以正常开展。律师工作的流动性和时间的不确定性,加之缺乏强有力的组织活动考核机制,导致律师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时间不能保证、人员不能到位,组织活动难以开展,日常管理难以落实。组织活动内容简单、形式单一,没有发挥好应有作用。
(三)在律师党员管理教育方面工作松懈,发挥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够。一是思想教育有所弱化。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散,律师成为独来独往的“自由人”,对党员缺少教育、管理和监督,政治学习、组织活动难以得到保证,组织党员学习往往是用业务知识学习代替政治理论学习。二是党员政治意识淡化。有的律师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对自身要求放松,体现不出党员的先进性。有的不重视政治学习,在工作中急功近利,重经济利益轻社会效益。有的党员因组织关系没有转移成为“隐性党员”,抱着一种放任自流的心态。三是党的新鲜血液补充乏力。律师行业发展党员的力度明显不够,不少党员都是进入律师行业之前入党的,真正在事务所中培养、发展的比例太小。
三、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几点建议
律师行业党建不同于机关党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党组织应当针对当前律师行业的实际,在党建工作机制、内容、方法等方面坚持创新,探索具有律师行业特点的党员管理制度,这样才能实现行业党建和行业管理的有机结合,才能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
(一)坚持党建和所建同步发展、相互促进的原则,把加强党建和所建结合起来
近年来,随着法制的进一步健全,律师行业也迅速崛起,在经济社会层面的影响力越来越强。应根据律师行业业务发展强、队伍发展快的特点,使党建与所建保持同步,具体来说,要做到“两同步”、“三明确”。“三同步”即党组织建设同步跟进,符合条件的及时成立党组织,做到事务所申请设立与党支部成立“同步”;在律师申请执业的第一时间,将律师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做到律师申请执业与接转组织关系“同步”; “两同步”的做法可以有效解决律师行业存在的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口袋党员”、“隐形党员”问题,保证进入律师行业的所有党员都能找到自己的组织。“三明确”即:一是明确目标。坚持“律师事务所建在哪里,党的基层组织就应当建到哪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的工作原则,做到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同步推进。推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先询制,把党建情况列为注册登记和年检的必要内容。二是明确地位。支部要切实成为单位的政治核心,支部书记要参与修改章程、制订所发展计划、工作经费等工作,真正发挥支部的政治堡垒作用。三是明确场所。必须按照“五个有”的标准建立党组织活动场所,即“有一定面积的党员活动室、有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站点、有规范的室内布置、有规范的活动制度、有规范的活动记录”。
(二)坚持双向培养、共同提高的原则,把加强党务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
作为各种社会涉法纠纷的代理人,律师与社会各界联系深入且广泛,具有相当社会能量,我们要坚持“优秀骨干律师即党员,党员律师即业务骨干”的双向培养、共同提高的原则,解决好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感召力的问题。具体来说可分成两步走:第一步,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要把律所管理层中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律师党员推选到支部书记岗位上来,实行党务所务“一岗双责”。要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组织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党务能力,发展成为律师党务工作的中坚力量。同时,可以积极探索其他的模式,如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或者合伙人兼任党支部书记,保证党组织的意志在律师事务所的贯彻落实。通过这种制度安排能够确保党组织有条件、有机会、有能力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把好舵、撑好船。第二步,高质量发展党员。目前,入党难已成为创建律师党建品牌工作的突出问题。为此,律师行业应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要突出抓好四个环节的工作:一是要有计划地制定党员发展目标;二是要注重对青年律师的教育培养,这是解决律师行业党组织后继无人、缺乏活力问题的关键;三是要注重老、中、青相结合,既要注入青年律师的活力,又要发挥中老年律师“传帮带”的作用,增强党支部的整体生机与活力。
(三)坚持灵活学习、注重实效的原则,将党建活动与执业活动结合起来
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律师队伍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结构、社会环境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加之各种因素的影响,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形势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必须通过灵活有效的组织活动加以引导,提高律师队伍的整体组织和社会影响力。因此,在律师所开展党建工作,应针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特点,结合律师实际,开展以“扩大影响力、增强亲和力、提高吸引力”为主要内容的党组织活动。一是强化宣传效应,扩大影响力。扩大党员律师的宣传面,通过舆论的正面引导,对服务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有突出贡献的律所党组织、律师党员进行大力宣传,扩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积极表彰和宣传律师行业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以鲜活的人物事例去教育人、感动人、引导人,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正能量。二是灵活安排活动方式,增强亲和力。积极探索符合律师行业特色的组织活动方式,按照务实原则,灵活多样地开展党的活动,努力把党员教育融入律师执业活动的全过程,融入到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融入到律师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而不能墨守常规,硬性要求坚持“三会一课”等传统的组织活动模式。律师所开展党的活动,应在内容上重点解决好“结合”问题,在形式上主要以“业余、小型、多样”为主。针对律师执业的特点,可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如司法局网站、QQ群、微博)创新学习形式,交流方式,使党组织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可随时随地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既达到教育目的,又体现高效灵活的特点。二是丰富党组织活动内容,提高吸引力。在完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思想汇报的基础上,把组织生活制度与律师行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丰富律师党员组织生活内容。积极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开展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如组建普法宣传队伍,开展义务法律咨询,组织到社会上宣讲法制课;建立律所与社区结对制度,积极推进法律进社区活动;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和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示范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增强律师党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