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方宁峰作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前往离歙县三阳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科(化名)进行帮教。
2018年11月24日至2019年9月11日期间,小科随意殴打他人且多数为未成年人,经检察院审查认定小科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小科作案时刚满16周岁,是未成年人,到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为了更好地达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察期。
在歙县三阳派出所会议室,该案承办检察官向小科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及监督考察规定,帮教民警、其法定代理人及辩护人分别对小科进行了教育,督促其认真接受监督考察。
辩护人告诫小科要珍惜机会,好好表现,争取顺利通过考察期,考察期间如无重新犯罪、发现漏罪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考察期满后将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相关犯罪记录会依法封存,不会影响今后的人生。
小科在悔恨中郑重承诺,“我一定会珍惜这次机会,在考验期内认真接受监督考察,遵纪守法,加强学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其法定代理人、辖区民警、律师和拟承办检察官在考察期内对其进行跟踪帮教,多方共同助其迷途知返,最大限度地挽救、教育未成年人,使其远离犯罪,重归社会,将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