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律师队伍作为新社会阶层,是统战工作重要对象。本文阐述了律师队伍统战工作对律师队伍发展的必要性以及律师队伍在统战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如何做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向党委政府、统战部门、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等组织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通过做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素质与职业素养,促进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关键词】律师行业、统战工作、党建
一、律师队伍作为新社会阶层是统战工作重要对象。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切实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党建工作应当是作为律师工作的首要工作。律师队伍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等全方位的建设。律师作为新社会阶层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律师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已经成为法律职业人的共识。
2013年,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就印发了《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律师行业汇聚了一大批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作为新社会阶层是统战工作重要对象。
二、要做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必要性
(一)、律师队伍多元政治身份所决定了律师队伍统战工作重要性。
律师队伍中除了公职律师,其他律师都属于体制外,社会上普遍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律师队伍中政治成分相对于体制内人员政治成分较为复杂:根据各地律行业报告,其中党员律师占比在40%左右,群众律师占比在40%左右,加入八大民主党派律师占比在20%左右,律师加入民主党派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新社会阶层人士且政治成分多元性是律师行业一个重要特点,也反映出律师队伍信仰的多元化,从而决定了对律师队伍统战工作,引导律师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履职尽责,为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进而推动依法治国进程,成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新兴力量。
(二)、律师队伍职业使命决定律师统战工作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动中国发展的必要因素,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律师作为依法治国队伍当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为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为实现中华复兴,应当不辱使命勇于担当。中华律师协已经将律师队伍的新时代责任与使命写入《中华律师协会章程》,律师队伍职业责任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队伍职业使命是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新时代历史使命指引着律师队伍在新时代的责任与使命,律师队伍历史责任与党和国家命运紧密相连。做好律师队伍工作,让律师队伍当中每一个成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忘入职初心,牢记职业使命,坚定信念,勤勉工作。
(三)、律师队伍统战工作与律师队伍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律师队伍将得到迅速发展。三十多年前,邓小平曾说搞现代化建设需要三十万律师,而今律师队伍已经发展到五十万,今后律师队伍还会迅速发展。新加入的律师队伍在专业素养上基本没有问题,都具备四年以上的法律专业知识学习,且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资格(司法资格)考试,绝对属于从知识分子队伍中分离出来的新社会阶层人士。然而随着律师队伍人数不断增加,律师队伍中素质特别是政治思想品德良莠不齐现象会更加显现出来。让律师队伍全面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的践行者,不仅需要40%的党员律师起模范先锋作用,更加需要包括60%的党外律师凝心聚力,勇于担当,乐于奉献,与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一道,共画推动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复兴梦的同心圆。要做到这些,做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是前提性与基础性工作。
(四)、当前律师队伍存在的问题体现律师行业统战工作的紧迫性。二十年前律师行业通过脱钩改制,律师行业由原来单一的体制内的法律工作者,演变成专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援律师、兼职律师等多样化法律服务工作者群体。占全体律师86.59%的专职律师成为当今律师队伍主导力量。然而少数律师缺乏基本政治素养与职业操守,近年来,全国每年均有数百名律师因违法违规被追究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可见律师队伍不是铁板一块,而是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
1、存在律师队伍注重业务,轻政治思想学习现象。律师队伍不论党员律师还是非党律师,认为自己是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政治不感兴趣。日常工作学习中重视专业理论学习实践,却忽视政治引领职业工作的重要性。把自身工作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割裂开。
2、存在自喻社会精英,充当民意领袖,丧失职业信仰现象。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中,律师为达到个人目的,无视职业信仰与职业操守,煽风点火,引导当事人甚至群众与司法机关、地方党委政府对抗,从而达到吸人眼球,提高知名度。尽管这是极个别现象,但却严重影响律师队伍形象。
3、存在信奉西方法律制度,无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优越性现象。律师队伍通过专业学习西方法律制度,了解点皮毛,即认定西方法律制度优越性。遇到法律问题,总喜欢以西方法律制度作比较,甚至以恶意贬损、攻击我国社会主义根本法律制度,借此噱头,提升名气。而无视我国现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通过百年武装革命斗争与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总结与体验,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
4、存在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律师队伍领导弱化现象。律师队伍作为新社会阶层,凡是符合成立党组织的律师事务所都先后建立党支部。然而,由于律师职业专业性很强,律师事务所管理中,过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果,忽视律师团队政治思想教育。律师事务所管理主要由合伙人管理,党组织在律师事务所内部和领导作用很难体现,很多律师事务所特别是规模较小,只有几个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即便有活动,也是基于上级党委或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要求,走走过场,疲于应付,党组织活动效果很难体现,党组织对非党员律师的领导教育很难发挥作用。律师事务所投资人当中相当一部分律师并非党员。在律师所管理中,并不会严格依据章程,接受律师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甚至连律师事务所管理过程中,很少征求党组织间意见。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负责人如果不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小的律师事务所大多没有话语权。
5、存在律师队伍认为其为自由职业者,无视行业协会管理与律师事务所管理现象。律师队伍当中相当部分律师认为其在体制外,靠自己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报酬,属于“自由职业者”,执业过程天马行空,不受约束。大多数小型律师事务所根本没有完整的管理制度,业务各管各,律师事务所成为个体户集合体。甚至有极少数律师无视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忘记律师入职宣誓,不服律师协会管理,拒绝履行协会会员义务,把自己粉饰成行走江湖的侠客。
上述律师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既有意识形态问题,也有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问题,但问题有根子主要还是律师行业队伍中少数人存在思想政治问题,总认为律师职业是“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却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的道理。没有依据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自觉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没有把自己工作与党的利益、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紧密相连。统一律师队伍政治思想,提高律师队伍政治觉悟,不仅需要行业教育,更需要通过统战工作,团结全体律师队伍为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事业中来。
总之,加强律师队伍作为统战工作,是新时期在党的领导下律师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律师参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
三、如何做好新时期律师行业统战工作。
律师队伍作为新社会阶层,具有高智商、高文化、专业化职业队伍,而且身处体制之外,思想活跃,接触社会面广,工作流动性比较大。做好这支队伍统战工作,如何做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5月18日中央统战会议上针对包括律师在内的新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作了精辟的论述:“一般化的方式不太管用。经了解,这些人往往根据自己的职业或兴趣加入了各种社会组织。我们要注意通过他们所在的组织了解情况、开展工作,对其中的代表人士更要重点培养,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党历来有一个好办法,就是组织起来。我们党历来有一个好办法,就是组织起来”。习总书记的论述,为做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指明了方向。做好新时期律师统战工作,发挥党的组织作用,运用适当的组织方式,引导律师队伍成为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队伍。
(一)、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统战部门等党的组织齐心协力、相互配合作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
1、重视律师队伍统战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取得依法治国的全面胜利,要充分发挥律师队伍这支重要力量,做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的前提是各级党委、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统战部门重视律师队伍统战工作。
2、建立律师队伍统战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统战部门等党的组织相互分工合作,建立律师队伍统战工作长效机制。各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搭建律师统战工作平台,分工协作,定期进行律师统战工作总结、沟通、交流。
3、各部门对律师队伍统战工作信息资源共享。各部门对律师队伍统战工作相关政策规定、律师队伍成员状况、律师队伍思想动态,律师队伍出现问题与解决办法等信息相互共享,为切实做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整合资源。
(二)、组织搭建团结引领律师队伍统战平台,把律师队伍纳入“同心圆”。
1、建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建立律师队伍人才库。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将律师队伍,特别是党外青年律师队伍纳入党委政府后备干部队伍人才库。在日常干部培养中注意在律师队伍中培养、发现人才,积极推动组织人事部门遴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经验丰富、品行良好的党外律师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国有企业等挂职锻炼。从律师队伍中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考核、选拔党委政府需要的干部。
2、对各级统战部门对律师队伍统战工作建议。各级统战部门在对新社会阶层统战工作中,结合律师职业特点,组织开展律师队伍统战工作。建立完善党外律师教育培训机制,定期组织选派党外律师中的代表人士到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培训,提高其对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认识,引导党外律师树立正确价值观念。以组织“同心法律报务团”为依托,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和推介党外律师中的代表人士,树立优秀党外律师良好社会形象,让他们有归属感、荣誉感、成就感,以先进典型带动全体律师积极主动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定期组织开展联谊活动,与律师特别是党外律师交朋友,密切与广大党外律师联系,了解律师队伍政治思想动态,想律师队伍所想,配合律师协会帮助律师队伍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为党深交一批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起得了作用的挚友诤友。
3、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统战工作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把律师队伍统战工作作为律师党建工作内容。每年组织律师培训时,把政治思想作为培训方要内容,在时事政治、统战工作理论、参政议政知识、党内主题教育等各个方面对全体律师进行教育,提升全体律师政治素养;配合各级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选拔优秀党外律师遴选党外律师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国有企业等挂职锻炼工作;做好向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提名工作;发挥党外律师作用,推荐律师担任人大政协行政机关等单位监督员、各类仲裁机构仲裁员、各类调解组织调解员等多渠道,支持党外律师参与依法行政、司法过程中,为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4、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统战工作。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律师事务所章程》规定,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行业协会党委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领导,配合律师事务所支部做好律师事务所律师队伍统战工作,保障律师队伍统战工作必要场所、设施与经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应当把组织全体律师特别是党外律师学习培训党的方针政策与统战工作理论知识,做好律师思想政治工作,提升律师队伍整体思想道德水平作为支部工作内容之一。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与党外律师联系机制,邀请党外律师列席支部党员会议,听取党外律师意见,了解党外律师心声。重视培养优秀的党外律师入党,以律师队伍统战工作促进律师党建工作。
(三)、发挥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及社会组织优势做好律师统战工作。
律师作为新社会阶层人士,活跃于各类社会组织之中。除了党员律师外,各级人大、政协有党外律师的声音;各民主党派均有律师加入其中;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各商会、协会等民间社团都活跃着党外律师身影。统战部门、律师协会党委及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利用社会组织优势作用做好律师统战工作。
1、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做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有8758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占律师行业人数的2%,这部分律师绝大多数可以说是律师队伍中的精英。做好律师统战工作,将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党员律师作为律师行业统战工作核心群体,各级统战部门、司法行政、行业协会等部门加强同级人大政协联系,对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在参政议政工作时,为推进依法治国等各方面工作表现突出律师,大力宣传,树典型、立标杆,以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引领律师队伍学习垂范。
2、做好民主党派律师成员统战工作。占20左右加入各民主党派律师,是律师队伍统战工作的关键群体。统一战线工作对象为党外人士,重点是其中的代表人士。加入民主党派的律师,在统战对象上既是民主党派成员,又是新社会阶层人士,具有鲜明的代表性。民主党派成员律师特点是具有参政议政能力与愿望。各级统战部门在工作中对这一群体应当予以重点关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党组织应当通过民主党派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党派成员律师政治思想动态,激励律师作为党派成员利用专业优势,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为依法治国进程中,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司法公正,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作出贡献。
3、发挥工青妇组织作用,做好律师队伍统战工作。工青妇组织维护职工、青年、妇女合法权益是其工作重要内容。在维权工作中,大批律师活跃其中。各级统战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加强与工青妇组织联系,与工青妇组织一道对积极参与维权律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律师队伍在配合工青妇维权工作中树立“四个意识”,依法维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统战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与工青妇组织配合,团结更多的律师投身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把鼓励、支持广大律师参与到工青妇组织维权队伍中,作为律师统战工作重要工作。
4、做好活跃于民间组织律师统战工作。各商会、行业协会组成人员,大多为非公经济组织人士与新社会阶层人士,商会与行业协会成员本身是统战工作对象之一。广大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与这些组织交往甚密,有的本身成为其中成员,有的是以法律顾问或提供法律服务活跃其中。律师活跃在民间组织中,其主要目的是为中非公经济人士人员及经济实体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同营企业合法权益,为稳定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作用。各级统战部门在做好商会协会成员统战工作中,同时与司法行政部门与律师协会等部门加强对活跃其中律师成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引导他们在提供法律服务中,把握大局,依法执业、诚信执业,切实为维护民营实体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作者单位:安徽久安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