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黄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
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法律服务
律师团的通知
市直及屯溪区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整合我市法律服务资源,为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顺利实施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法律服务律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由市司法局负责选聘,成员由各律师事务所具有多年执业经历和一定业务专长的律师组成。
团 长:王 强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团长:汪庆年 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唐春飞 市律协副会长、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蒋思清 市律协副会长、安徽金天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晓剑 市律协副会长、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主任
郑明继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吕泽民 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主任
汪 磊 安徽地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程邦富 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何学平 安徽昌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苑振江 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学真 安徽雄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章金山 安徽经盾律师事务所主任
汪民峰 安徽经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服务律师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律师和公证管理科,负责律师团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汪建华同志担任,联系电话:0559-2355463。
二、工作职责
(一)为政府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为市政府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确定的重大项目审批、引资融资、协商谈判、落地建设、片区拆迁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跟进服务;
(三)参与涉法信访、领导接访,推动市政府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信访事项在法律框架和程序下解决,引导信访人息诉罢访;
(四)应市政府、屯溪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屯溪区所辖乡镇(街道)要求,进行法治讲座,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五)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参与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做好棚改政策宣传和解读,疏导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依规解决问题;
(六)完成市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三、运作模式
法律服务律师团成员的工作方式主要为会议工作制、临时约请制和委托代理制,具体通过调查研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有关会议、参与商务谈判、个别咨询、委托代办等形式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法律服务。
(一)会议工作制。根据市政府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需要召开律师团成员工作会议。会议议题可请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对市政府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的涉法事务进行学习、研究、讨论、提出建议。
(二)临时约请制。市棚改办根据政府领导安排,通过律师团办公室指派律师,按市政府要求提供有关方面的法律服务。根据承担的相关法律事务,律师团成员与市政府领导预约会晤,交流情况,沟通信息。
(三)委托代理制。市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委托服务团成员代理相关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项。并由被代理单位与律师团成员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事项。
四、有关要求
(一)律师团办公室负责做好与市政府之间的工作联系和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律师团工作动态,大力支持律师团成员开展工作,尽力提供工作上的便利;
(二)各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团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要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三)律师团成员要加强市政府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有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不断积累服务经验,以满腔热情和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办好相关法律事务;
(四)律师团及各律师事务所在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市司法局书面报告。
黄山市司法局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