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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
来源:黄山律师协会更新时间:2016/07/21 阅读次数: 9074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

提供服务部门

黄山市司法局初审并报省司法厅。

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

——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申报条件

律师事务所发生合伙人退出情形。

申报资料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出登记表》一式二份。

 相关表格请自行在【下载专区】查询下载